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自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1.删除了原“明知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中“明知是”的表述;
2.删除了原“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中的构成本罪行为”中“协助”表述“自洗钱”行为入刑;
3.将构成本罪行为中“转移资金的”结算方式明确为“支付结算方式”;
4.将构成本罪行为中“协助将资产汇往境外”修改为“跨境转移资产”,扩大打击范围;
5.调整罚金,破除罚金刑限额等。